证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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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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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1、《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规定,于2017年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保护客户...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1、《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规定,于2017年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保护客户利益,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层级清晰、管控有效的组织体系,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证券经纪人员的管理方案。要求所有证券经纪人员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其服务质量,并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地位。
4、法律主观: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人员管理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中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管理客户的资金:1.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6、第四条 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期货经纪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3、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新三板上市公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5、(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提供场所和设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监管主体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其中,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7)监视、反省会员行为,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许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依照规则给予纪律奖励。2.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标准业务,制定业务指引。(2)标准开展,促进行业创新,加强行业竞争力。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人员管理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第一,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五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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